枞教办〔2007〕46号
关于印发枞阳县教育系统宣传与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
各局属学校、乡镇中心学校、民办学校:
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宣传与信息工作,促进宣传与信息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程序化,现根据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两办的要求,结合教育系统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组织领导机构
(一)县教育局机关成立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正、副组长的“宣传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”,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局办公室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承担宣传与信息日常工作。
(二)各局属学校、乡镇中心学校、民办学校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领导,成立宣传与信息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,明确分管领导、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,确保机构、人员、责任到位。
(三)各校以及局机关各科室均为教育系统宣传与信息网络成员单位。根据工作需要,宣传与信息网络体系可以横向扩展,纵向延伸。各单位要明确1名专(兼)职宣传信息员,并为宣传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,查阅文件,参与调研、学习培训等,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,县教育局发给教育宣传信息员证书。
二、宣传信息重点和范围
(一)宣传与信息工作应围绕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委、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、教育系统党风、政风、行风建设以及全民创业情况来开展。
(二)宣传与信息报送的重点: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情况;中央、省、市、县重大教育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;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;以县教育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情况;本部门、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经验和新典型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宣传稿件和信息应实事求是、真实准确、有一定的深度;应主题鲜明、文题相符、言简意赅;应适合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。
(二)各网络成员报送宣传稿件和信息,既是履行职责的需要,又是做好工作的需要。要及时报送宣传稿件或有价值的信息,对紧急信息、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,并要续报事态的进展、处置措施,事件发展的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情况。对于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紧急重大信息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。
四、考评制度
(一)宣传与信息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,纳入各局属学校、乡镇中心学校、局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,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(二)对宣传稿件和信息报送规定基本数量并赋分,各局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每年报送宣传稿件不少于2份,信息不少于12条;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年宣传稿件不少于4份,信息不少于20条;局机关各科室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必须及时进入局网,每年报送宣传稿件不少于1份,信息不少于6条。对完成基本数量的,赋分100分,被采用刊登的另酌情加分。
(三)建立报送宣传稿件和信息激励机制。按考核结果评定等次,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,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。
枞阳县教育局
2007年3月19日
报:市教育局,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委宣传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