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学室工作职责
1. 行使县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导职权;
2.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,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;
3. 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;
4.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